臺北市私立培諾米達信義幼兒園
已停業裁罰 15 筆 · 含重大
裁罰紀錄(15)
重大 11一般 3其他 1
依裁罰內容自動分級,僅供快速理解;每筆以主管機關原始公告為準。
2025-07-02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第33條第1項
2025-07-02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18,000,000元 第33條第1項
2025-06-16
教保及照顧服務禁止規定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教保及照顧服務之禁止規定。
罰鍰:6,000元 第12條第5項
2025-06-16
教保服務機構未依規定配置專任教保服務人員。
罰鍰:6,000元 第16條第3項
2025-06-03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第33條第1項
2025-06-03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情事。
罰鍰:3,600,000元 第33條第1項
2025-05-15
教保服務機構有其他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第30條第1項
2025-05-15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12,000元 第33條第1項
2025-04-25
教保服務機構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第30條第1項
2025-03-13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元 第33條第1項
2024-03-13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第33條第1項
2023-09-20
幼兒園未依規定配置護理人員。
罰鍰:6,000元 第17條第4項
2023-09-20
教保服務機構有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元 第33條第1項
2023-09-20
教保服務人員對幼兒有不當對待行為。
罰鍰:600,000元 第33條第1項
2023-08-18
幼兒園知悉有應停聘之教保服務人員,未依規定辦理。
罰鍰:300,000元 第17條第3項